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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《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》《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》(深府〔2022〕31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纾困及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深工信〔2023〕26号),规范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扶持计划的组织实施,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,强化绩效考核,根据《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